大通湖区中心城区北部排涝系统工程(四期)(EPC)工程总承包变更及答疑澄清公告
各潜在投标人:
************有限公司受大通湖区住房和******管理中心的委托,对大通湖区中心城区北部排涝系统工程(四期)(EPC)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,本项目于2024年3月21日发布招标公告,现对本项目相关答疑回复如下:
1、本项目招标文件条款号3.2.4中明确,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、分项价及单价均不得高于公示的最高投标限价,因未公布招标清单,本项目是否只需填写招标文件 P130中的投标报价汇总表即可?如需自行编制投标报价文件,请公布清单控制单价及相应报表内容。
答:招标文件第二章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.2.5款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、分项价及单价均不得高于以上公示的最高投标限价,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******委员会否决其投标。”修改为: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、建安费报价、设计费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.2.4款公示的价格,否则,投******委员会否决其投标。”工程量清单已上传至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,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清单。请投标人根据自行设计的施工图纸,按招标文件“第七章 十五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 ”相关要求编制报价文件。
2、本项目中,部分事项明确了暂估单价,但未明确工程数量及暂估价合计金额。如需对此部分价格控制,请公布相应报表内容。
答:此部分价格不作要求。
二、请各投标人自行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新的澄清文件。
三、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,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,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,应以本公告为准。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(投标截止时间)、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及其他均不变。
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,如有遗漏(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)招标人概不负责,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。
四、监管部门
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益阳市大通湖区******办公室,电话:******。
五、联系方式
招 标 人:大通湖区住房和******管理中心;
地 址:大通湖区河坝镇;
联 系 人:李先生;
电 话:******;
招标代理机************有限公司;
地 址:长沙市岳麓区文轩路 27 号麓谷企业广场 B5 栋 5 楼;
联 系 人:钱双、吴冰、陈毅;
电 话:0731-******、******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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